系统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障关键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及早发现事故隐患并处理,规范信息系统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控点是指各系统有可能出现故障的隐患点包括硬件、软件、以及支持系统运行的基础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硬件设备、应用程序,还包括机房环境、网络线路等的日常监控管理。 第二章 监控分类 第四条 根据关键系统的监控对象可进行如下监控对象分类: 1.机房环境监控:包括机房温度、机房湿度、监控视频、门禁、市电输入等。 2.设备硬件监控:包括CPU利用率、内存使用率、硬盘使用率,各硬件之间的I/O吞吐情况、空调运行情况、UPS运行情况等。 3.程序及进程监控:包括前端运行程序,后台服务程序或进程、数据库系统以及中间件程序等。 第五条 根据监控系统所发挥的监控作用可进行如下监控作用分类: 1.状态监控:指对监控点是否处在运行状态的监控; 2.容量监控:指对监控点的性能和容量是否满足设定指标要求的监控。 第三章 监控策略原则 第六条 系统监控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效性原则,即应根据系统的特点和在在所关注的信息系统整体所发挥的作用制定监控策略,确保监控
2022-06-29 09: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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